p2p监管渐近 山雨还是春风?
发布时间:2014-03-13 点击率:216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监管主体的最终确定,意味着行业监管细则将逐步推出,p2p行业将真正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作为2013年最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平台,行业呼吁已久的监管有望更进一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正在起草,而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将归口银监会。
对于银监会监管p2p行业,不少行业内人士都认为,p2p行业涉及借贷风险,由银监会监管顺理成章。不过,本报记者也了解到,对于p2p行业的调研,之前银监会并没有相关动作,让不少行业内人士直呼归口银监会监管“不太可能”。
“预计p2p监管细则的出台不会太远,可以说监管已经在路上了。”积木盒子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董骏称。业内不少人士也认为,监管主体的最终确定,意味着行业监管细则将逐步推出,p2p行业将真正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监管渐近:归口银监?
“p2p网贷平台也涉及到借贷业务,银监会对风险管理有足够的经验,因此由银监会来监管非常合理。”北京一家p2p网贷机构ceo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2013年末,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将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等列入影子银行范畴。对于这类未明确监
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今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p2p监管主体的确定也一直未有定论。
“一般来调研的机构都是央行,证监会也来过,但是银监会没有参与到行业的调研中。现在说让银监会监管,有点出人意料,我觉得不太可能。”南方一家p2p公司董事长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的确,对p2p网贷平台提出风险警示的是央行,央行在业务红线、第三方托管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大方面警示p2p非法集资风险。随后,央行官员也在多个场合谈及p2p监管的内容。如今,归口银监会,让行业内不少机构感觉有点“出人意料”的意味。
“之前,我们的确将p2p自律的条例转给央行,但是并未听说是银监会来监管p2p行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2013年8月,小额信贷联盟对外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促进p2p的阳光化、规范化。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台整体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将按照分工再出台一系列专业性配套规则。
在董骏看来,无论监管的主体是银监会还是央行,在本质上都不会有太大变化。应该还是会主要针对p2p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考虑,以风险为基础来进行监管。
监管预期:山雨还是春风?
尽管行业内不少机构人士均对p2p行业归口银监会监管抱有怀疑,不过,他们仍然希望能够纳入合理的监管。
“现在整个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包括今年不少p2p模式也增长非常快,当然也有不少平台出现问题,因此还是希望能够有合理的监管。”上述北京p2p网贷机构ceo称。
对于p2p行业的监管,央行也在多个场合表示“鼓励与支持”。具体监管要求也提到,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也要求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
如果归口银监会监管,p2p行业人士也表示出担心,会对平台监管过严而抑制p2p的创新空间。是否会按照传统金融的监管方法来监管p2p行业、是否会提到行业的准入门槛等都成为业界担心的问题。
例如门槛问题,董骏表示,p2p的模式相对传统金融来说,门槛相对较低,监管力度上可能难以套用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不适合将“显性门槛”提得太高,要加强软性约束。如果“显性门槛”提得太高,反而会让一些不太懂互联网和金融的资本进入,对行业发展并不利。
“软性约束方面,例如对拨备的要求,我认为很合理。拨备本身就是收入的一部分,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收入都用于计提,因此根据风险的前提来计提拨备,是比较合理的监管方式。”董骏称。
上述北京p2p网贷机构ceo告诉本报记者,无论哪方面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监管都需要在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也很希望行业监管能够落地,这样规范的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环境。”
董骏也表示,监管部门确定对行业总体上是比较正面的,监管实施,短时间内可以把一些不规范的p2p平台清理出去,有利于行业的正规发展。
“我们注意到主管部门和政府一直很关注这个行业的发展,我们希望能在保持对创新鼓励的同时谨慎推进监管。”董骏称,目前行业对监管的讨论,有两个方面是明确的,一是监管认可和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二是要求自律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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