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可控性
发布时间:2013-01-31 点击率:3600
1、凯发一触即发-凯发k8旗舰厅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在经营范围要求上,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三农”和小企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3、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县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发放贷款,严禁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势的集资活动。
4、在资金来源上,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可向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5、在资本构成上,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以实收货币足额缴纳。目前,某省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6、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要资信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入股的资金是自有的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股东提出申请前,应连续3年以上盈利,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投资人要从在本县注册的管理规范的民营骨干实体企业中选择,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的3倍,连续3年赢利,3年合计净利润不少于其出资额。
从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比例、资本构成、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利率、资本来源等方面,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来看,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是可控的,对政府、社会不会造成不稳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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