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追款难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1-27 点击率:4393
一、利息和财务费用过高。小额贷款发放的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经批准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的凯发一触即发-凯发k8旗舰厅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利率政策上就给予了他们很大的倾斜,造成了需要用钱的要承担较高的利息支出,有的非金融机构将过高的财务费用加在借款人身上,使借款人不堪重负,形成越冷越吹风的窘境。
二、贷款的使用监督不力。小额贷款发放主体受其技术条件的抑制,往往上下级之间资源不能形成有效的共享,以致于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就小额贷款发放主体本身而言,小额贷款发放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就要有借款人一定的数量,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对规模庞大的借款人群体进行每一笔贷款的有效监督其实也是一句空话。
三、产品设计缺陷。金融产品设计应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均衡,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取得共赢的局面。但有的金融产品的设计就没有很强的操作性,如农户联保、商户联保。在一个联保体内,一个联保户出现问题,整个联保体的偿还都会出现问题,因为,整个联保体都会涉及到每个联保户的利益,形成一人感冒,多人吃药的尴尬局面。
四、风险意识差。小额贷款发放的对象,在整个经济链条中抗风险能力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决定了它们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有经济的波动,最有感触的就是它们。而这些对象往往缺乏对市场的全面估计和预测,在选择项目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于市场的风险估计不足。而作为贷款的发放人也往往缺乏必要的指导,甚至自己也没有对某一行业的有效分析,在贷款不能收回时,就归责于市场风险。
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小额贷款发放主体为了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往往新招聘人员和聘用临时人员,在招聘和聘用后,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就上岗,难免出现纰漏。如在发放贷款时,没有将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造成了贷款人在贷款时就违约。借款人以此抗辩,该笔贷款就很难收回。有的信款人员为了任务,而在发放的新贷款中收取老贷款,使贷款的基数越来越大。
六、内外串通、骗取贷款。小额贷款的发放往往是以各种社会关系为基础,这就为不法骗贷提供了可乘之机。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往往为获取自己不正当的利益,对于贷款人编造的各种借款资料,理由视而不见,甚至帮助弄虚作假,以达到套取、骗取贷款的目的。如一人用款,以多人名义贷款的情况。
七、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差。小额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诚信为基础,是对借款人充分相信后发放的贷款,但很多借款人未及时偿还贷款,除客观原因外,其实大部分是缺乏必要的诚信,借款后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还,更有甚者以不还借款来炫耀自己有本事,并以此劝阻他人不还贷款,出现了恶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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