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发展农村金融经验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15 点击率:263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珠海市发展农村金融的主要做法
(一)着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显成效
一是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从无到有,目前已有两家村镇银行开业(横琴村镇银行和南屏村镇银行),成立有2家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金湾区金金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斗门区元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进一步丰富。主要的突破:1、成立了我市首支农业产业基金。2013年11月11日,由珠海市国资委和联晟资产托管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农控),成为我市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的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2、成立了我市首家农民资金合作社。2014年7月28日,我市首家具有内置金融性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斗门区新济水产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具有金融贷款、养老福利、产业提升、规模经营四大功能,将以“内置金融”为切入点,搭建一个村民、资源之间联系互动的平台,实现产业发展和幸福村居建设两者间的良性循环。
(二)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力度
近年,我市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了农村、海岛等地区的金融网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目前我市55个行政村已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包括在万山、东澳、外伶仃、担杆、桂山5个海岛上布设了7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布设,大大地方便了金融空白村周边农民群众小额现金的领取,同时也为财政资金的发放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农村金融服务站方面,截止2014年7月末,邮储银行珠海分行在我市3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站,配备了村居金融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在村居广泛宣传银行农村贷款产品,解答相关农民贷款咨询,普及农村产业政策,全力助力建设幸福村居。
此外,我市还提高了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并在斗门区开展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多举措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尚未建立县(区)征信中心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级未正式全面开展。在我市现有122个行政村中,只有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和昭信村2个行政村由珠海农商银行和白蕉镇政府组织开展了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
(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还不够丰富,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等方面仍为空白。
(三)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足。截至2014年3月末,我市涉农贷款余额为60.6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2,166.55亿元的比例为2.8%,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余额7.33亿元,仅占0.33%。我市涉农贷款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发达地区。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2008年我市探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从财政安排专项经费450万元,但该试点工作进展较缓慢。目前政策农业保险的险种较少,许多产值较大、保险需求强烈的农渔产品都缺乏相应的保险服务。
(五)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市122个行政村中仍有不少存在金融服务空白。部分村还没有设金融服务网点或农村金融服务站,村民办理金融业务较为不便。海岛方面,仅桂万山、东澳、外伶仃、担杆、桂山5个海岛有金融服务点,大多数旅行业较发达或居民较集中的岛屿,至今还没有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制定《珠海市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实施意见》,下一步发展农村金融的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是加快启动珠海市的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站或金融网点在行政村的全覆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在农村中的atm、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推广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手段,不断增加对农民的金融服务类型。
三是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民营资本、民间资本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优先支持设立立足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生态农业领域。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探索建立农渔产品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四是引导涉农银行机构结合我市农户的生产经营和信贷需求特点,分类制定灵活的授信方案。
五是推动农村抵(质)押担保创新。待条件成熟争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大棚、农机具、存货、订单、应收账款、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创新业务,解决农民有效抵押不足问题。
六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特色种植、水产养殖等我市重点农业产业的保险业务。建议先期选择养殖较为集中、产值较大的鲈鱼作为我市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品种。
七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套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投入支持。
八是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农金融消费纠纷。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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