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新政:小心界定,大胆松绑(融资篇)
发布时间:2014-06-09 点击率:2516
来源:广建小贷
2014年5月16日,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收集各省级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上报国务院,进入最后制定环节,并有望在下半年正式出台。这个针对小贷行业的第二个全国性政策将结束其长达6年的“试点”状态。
2008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3号文),首次获得“准生证”的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快速成长,各地金融办也推出各自特色化的小额贷款政策。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超过8127家,贷款余额已超过8000亿。相比去年底71.9万亿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小贷公司逐步成为国内金融版图不容忽视的板块。
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份意见稿应该可以称为“史上最大胆的小贷行业政策”,它着实给予了小贷公司更大的发挥空间。
融资篇:
意见稿取消了“23号文”许多强制性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打破了外源性融资的渠道及杠杆限制。过去,为了防范小贷行业风险向金融主体蔓延,小贷公司“只能向不超过2家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导致小贷公司融资比例不高,途径也非常单一。如果全面放开和全面市场化,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资金效率、途径将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
当然,政策放开并不意味着小贷公司就能从银行、证劵、信托等融资渠道中顺利融到资金。事实上:广东省在2012年【粤金6号文】中就把融资上限放宽到1:1,但实际上省内获得50%融资的小贷公司都很少。所以我们认为:新的政策对我们广建小贷在实际经营创造了机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去迎接新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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