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贷新规:未分配利润可直接放贷
发布时间:2014-06-03 点击率:24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顺德去年已经率先试点,可提高小贷公司的资本利用率
一直被各家小额贷款公司放在账上无利可生的未分配利润将开闸,可用于放贷。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小贷业内人士处获悉,《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试行办法》(简称以下《办法》)于日前印发实施,正式对未分配利润放贷开闸,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
事实上,在广州开闸之前,顺德自去年已经率先在全省试点。顺德一名小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小贷处于发展期,各家小贷公司的利润目前多未分配,按目前小贷公司年资本回报8 %计算,注册资本2亿元的小贷公司一年的未分配利润大约为16 0 0万元,这部分资金将成为放贷资本,提高小贷公司的资本利用率。
增加可用资金
资金不足,一直是小贷公司的发展瓶颈。不过,自2009年小贷试点以来,对于广东的小贷公司而言,本可被用于扩大放贷规模的未分配利润却一直因为管理办法限制而无法启用。
根据南都记者获得的这份《办法》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历年产生的净利润扣除股东分配后的余额。今年2月份,广州市金融办网站就曾挂出《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上一季度末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的小贷公司可申请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
事实上,对于未分配利润是否可直接用于放贷,各省此前在法规上并没有统一规定。而广东自试点小贷公司以来却不允许如此操作。广州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规定未分配利润不可直接用于放贷,主要是出于监管便利的考虑。
据悉,根据银监会23号文,小贷放贷的资金来源除银行贷款外,还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按字面理解,在小贷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对应贷款资产的科目应为负债项里的“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以及权益项里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不能用于放贷。“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如何留存利润是个问题。”上述小贷公司表示,由于确认上存在过程,在试点初期,广东相关部门出于监管上的考虑,有了不可直接放贷的规定。
珠三角一家小贷公司高管也表示,从监管的层面考虑,存在留存利润是否真实、小贷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的担忧。从《办法》看,此次开闸的目的是处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增加可用资金,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及小微企业为出发点。而南都记者从顺德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处获悉,实际上,在广州放开未分配利润可直接用于放贷之前,顺德已经于去年进行试点。
未分配利润放贷需经审计
“这对小贷公司而言是个好消息。”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次开闸未分配利润可直接用于放贷将有效提高小贷公司的资本利用,对于饱受资金限制的小贷公司而言无疑是利好。
上述珠三角小贷公司高管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小贷处于发展期,各家小贷公司的利润目前多未分配。此外,未分配的另一个原因还出于税收的考虑。其指出,小贷公司的利润需要扣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若将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还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经过一番扣税,若1000万的利润到股东手中,得到的分红一半没有了。”上述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出于此考虑,小贷公司利润一般都躺在各家小贷公司账上。可用于放贷既提高资本利用率,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又起到税收递延的作用。
那么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未分配利润大概是多少呢?上述小贷公司高管粗略估计,小贷公司的资本回报率一般高于8%,以注册资本2亿元的小贷公司计算,一年的未分配利润大约为1600万元,这部分利润用于放贷,将可产生128万元的利润。
南都记者获悉,如何确认留存利润的真实性,试点的顺德和广州都做了严格规定。如在广州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每年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年度经营情况开展审计,并提交纳税税单,证明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
根据规定,小贷公司将于每季度初向区(县级市)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其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季度纳税税单,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申报统计表等资料。区(县级市)金融工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本季度可用于发放贷款的未分配利润额度,并抄送市金融办。
“这应该是一个趋势,在广州和顺德试点后,其他地区应该也有望推开。”佛山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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