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可p2p“负面清单”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4-05-27 点击率:231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一位p2p人士处了解到,p2p监管规则暂时不会采取发放牌照的模式进行监管,而是以“四条红线”为标准的“负面清单”模式。
日前,银监会再次召集多家国内知名p2p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p2p行业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而针对未来是否会仿效第三方支付以发放牌照的模式进行监管,成为p2p行业热议的监管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一位p2p人士处了解到,p2p监管规则暂时不会采取发放牌照的模式进行监管,而是以“四条红线”为标准的“负面清单”模式。
“负面清单”模式被认可
“目前,p2p行业发展尚未成熟,p2p牌照监管模式并不适用。”上述p2p人士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业内人士的认同。
“p2p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很多发展方向和模式并不十分清晰,预计未来不会通过牌照的形式进行监管,更多偏向基础条款等宽松监管形式。”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鲁洪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鲁洪毅补充道:“长期研究表明,p2p行业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平台能够随意调动资金是问题的关键点,应该帮助行业规范相关业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让其回归到中介本质。”
草根投资创始人、副总裁张文斌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牌照监管并不是理想模式,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对p2p行业实行与第三方支付一样的管理模式,那么一些小的p2p网站恐怕要直接关掉了。”银监会此前公布了p2p行业的“四条红线”,张文斌认为,未来监管模式应该是以该红线为标准的“负面清单”模式。
不过,网贷之家ceo徐红伟给出了不同意见:“目前看来,监管框架暂时不会采取p2p牌照模式,但是,未来随着监管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不断升级,仍然存在以发放牌照进行监管的可能性。”
如何真正托管资金
随着监管渐趋明朗,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也是行业焦点。目前,中行、招行、交行多家银行纷纷向p2p借贷平台示好。
一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针对p2p平台资金托管,银行并没有出台合适的托管方案,更多时候仅签署托管账户,真正的资金账户仍然由平台自己控制,并没有起到实质上的托管作用。“风险准备金托管更不靠谱,目前对于准备金计提的数量和比重没有相关规定,与整个资金运作相比,准备金只占极小的比例,更多的资金仍在平台的掌控下。”
“p2p网贷平台资金托管与网关支付的唯一区别在于,网关支付是将资金直接充值到平台账户里,而资金托管是中间经由个人账户转接,但这并不能阻挡蓄意骗钱的平台,只能导致更差的用户体验。”张文斌说。
银监会频开闭门会 摸底p2p生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 “p2p行业监管现在有个大概的框架,就看细则会监管到多细。”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p2p行业明确监管归口银监会之后,银监会也火速开启了对p2p行业生态的摸底行动。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5月22日,银监会召集了p2p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的几家机构,包括陆金所、人人贷、红岭创投、点融网等召开闭门会议,了解这些平台的运营情况并征询监管建议;5月25日,包括银监会、央行在内的监管机构也召集多家p2p机构,对监管以及行业情况进行研讨。
银监会近期频繁召开闭门会议,或也意味着p2p行业监管正在加速。
监管规则年底有望成文
“这两次闭门会议,是本着底线监管逐渐细化的监管方向,年底之前可能会有相关细则出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5月22日在银监会召开的闭门会议,主要是向p2p机构征询相关的一些业务做法,例如是否涉及担保、每家p2p平台产品上线规模多少等平台相关运营的内容。
同时,银监会也在上述两次闭门会议中,征询了这些p2p机构对监管的建议,如注册资本金究竟多少为好等内容,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将会如何监管。
2013年底,“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提出对于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今年初,p2p行业监管明确划归银监会,此后银监会也陆续对相应的一些p2p机构进行过调研。
“这些调研,包括两次闭门会,监管的意图还是在于摸清楚p2p平台的底,摸清机构的运作模式,包括行业业态,对于相关监管细则并没有表态。”上述与会人士称。
尽管对监管细则并未明确,但是据其介绍,在会议上,银监会人士还是提出了对于一些p2p机构明显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操作模式,将通过民事的方式来禁止,触犯法律底线的做法,将会更加明确。
今年4月21日,银监会组织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会议上,银监会就提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边界要明确四个方面: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在上述会议上,银监会也明确p2p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一种是搞资金池;二是不核查借款人真实身份,甚至发布多个虚假借款人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三是发布虚假标,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
行业自律或落地细则
“p2p行业监管现在有个大概的框架,就看细则会监管到多细。”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一位p2p机构创始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银监会对于p2p的监管有可能只做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细则落地或落到目前正在筹备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上,预计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于6月底之前挂牌。
对于让行业自律来落地监管细则,该人士分析称,首先是因为如今各类p2p机构较多,银监会监管行业也比较多,难以对p2p监管细化到每个业务操作层面,出台框架性的规定可能性更大;其次则是p2p机构涉及的一些问题,例如非法集资,与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重合,因此通过行业自律协会落实,可能会更有效。
然而,让行业自律对“落实”监管细则起到重要作用,也受到行业内人士的质疑。“行业自律实际上没有相关法律效力,互联网金融协会能够在实质上推动监管的落地,其效果还是未知的。”一位p2p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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