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4-05-22 点击率:2054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依 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1 | 省金融办 | 行政许可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第1项:将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 | 符合《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要求的申报企业。 | 取消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凯发k8旗舰厅的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金融主管部门实施。 |
2 | 省金融办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 |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要求的申报企业。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住所,调整凯发k8旗舰厅的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权股东、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金融主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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