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或无缘金融机构 定性一般工商企业
发布时间:2014-05-09 点击率:19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融资杠杆、经营范围受限,身份尴尬,一直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几大问题,而这些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国家层面松绑和回应。
昨日,南都记者从靠近政府监管部门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近日向各地下发了新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广东省在5月4日收到该征求意见后,小规模组织了银监会和极个别小贷行业人士进行相关讨论,征求意见将在本月16日完成,业内预计,管理办法最快有望上半年即出台。
尽管此次未明确身份,但管理办法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是从侧面敲定小贷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
放开尺度远超业内预期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新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由银监会起草完成,而在南都记者获得管理办法条文中也明确,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小贷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
“这是107号文之后,国务院落实影子银行治理,在小贷行业的具体体现。”一位靠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南都记者留意到,在此次进行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中,对于透明化小贷公司的放贷业务做出了明确要求,如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这意味着小贷公司放贷情况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中。”上述人士表示。
“管理办法只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各地将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地方版细则。”上述靠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征求意见将在本月16日完成,业内预计,管理办法最快有望上半年即出台,最终的版本预计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不会有太大出入。
“此次管理办法非常放开,尺度远超业内的预期。”一位看过此份管理办法的小贷公司高管如此评价此次新规。据悉,此份管理办法中,引发业内最大关注在于对小贷的融资问题和凯发k8旗舰厅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松绑和拓宽。在融资杠杆和渠道方面,此前被小贷公司视为资金紧箍咒的“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再出现。广州一家小贷公司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将不受到管理办法的约束。
“尽管不再提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限制,但是小贷公司一样融不到资金。”前述一位广州小贷公司高管就指出,尽管目前国家规定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可以达到50%,广东省亦放开到100%,但实际上,可以获得50%融资的小贷公司都很少,不少银行甚至在近期全面取消了对小贷公司的授信。而对于融资渠道的创新,则需要其他部分的配合,在推进上恐怕落地难度非常大。
或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
事实上,除了融资杠杆太小、经营范围受限外,小贷行业一直呼吁国家层面解决小贷公司身份尴尬的问题。小贷行业一直希望能够被确立为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税收支持。但是南都记者留意到,此次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小贷公司的属性为一般工商企业或者金融机构。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是从侧面敲定小贷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
“若是如此,管理办法对于小贷行业的发展弊大于利。”广州一位小贷公司高管指出,目前在性质为明确的情况下,部分监管部分将小贷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部分业务得以顺利进行,而管理办法将小贷公司明确为一般工商企业,未来在办理土地质押等方面,在国土等部分或难以继续操作。
此外,定性为一般性工商企业还意味着小贷公司获得税收优惠也不再有可能。业内人士表示,小贷公司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以营业税为例,小贷公司为利息收入的5.6%左右附加税,而农信社做小贷业务的营业税率为3%左右附加。“希望在定性上,能够给予更加明确的答案。”上述小贷公司高管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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