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八项”支持农村金融 社会资本持股比例放宽
发布时间:2014-03-10 点击率:23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包括放宽社会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中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对村镇银行的参与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甚至可以做主发起行退出的试点。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仅一个多月,银监会支持农村金融的“新八项”已经落地。
昨日,银监会公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八项措施支持农村金融服务,要求2014年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长。该《通知》已经于3月3日印发。
《通知》也在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包括放宽社会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中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对村镇银行的参与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甚至可以做主发起行退出的试点。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农信社上新三板审慎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放宽持股比例
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是提供农村金融的中小金融机构主力军,如何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曾提出。
《通知》在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功能的部署中要求“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其中提出,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
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高风险机构主要是农信社,内部监管会根据机构的相关指标做评级,并对这些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
其重组改造主要通过几个渠道:首先是政府给予支持;其次是吸收社会资本;再次是引入战略投资者。现在对社会资本这块给出特殊的政策,持股比例适当提高。
“一般情况下,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0%,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被大股东控制。对于高风险机构,便于对初期重组改造管理,持股比例放宽到20%。”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根据风险可控的情况,20%还可以适当地提高。”
针对市场对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是否会降低涉农的比例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整体资本从100亿元增加到现在的5000亿元,可以释放更多的贷款。管理水平上升,农商行支农力度要比农信社大得多。
村镇银行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和持股比例问题,市场一直存在诸多争议。2012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民营资本入股不存在任何障碍,民营资本入股银行业并没有歧视和区别对待,在抗风险能力差、社会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做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要求,是不得已的一种制度设计。
“目前新发起的村镇银行里,仍然应该坚持15%的比例,运营稳健、设立时间较长的符合条件的机构,下一步会推进这些机构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甚至可以做主发起行退出的试点,让整个机构完全民营化。”该负责人称。
《通知》表示,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
涉农贷款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对于涉农贷款的总量部署,银监会与以往几年“两个不低于”的表述略有差异。
《通知》要求,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20.9万亿元,连续4年实现了增量和增速“两个不低于”。
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今年则强调“持续增长”。原因在于,现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信贷增长不确定,同时农信社基数很大,“今年给的规模是5000亿元,去年是6000亿元,今年保持增长有一定的难度”。
其次存在客观因素,即农村行政区的划分不断变化也会导致指标上的变化。涉农贷款的口径变化导致数据发生不准确性,按“两个不低于”考核机构,容易产生机构造假。
“没有持续强调双增长的目标,大银行现有的网点稳定的前提下,要往下延伸,要扩大投放。”该负责人称。
《通知》也要求,稳定大中型银行县域网点,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例如,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县域支行“六单”运行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逐步扩大涉农凯发k8旗舰厅的业务范围,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银监会还要求,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种业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政府融资平台总体规模受限的背景下,也允许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
此外,《通知》还提出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探索创新林权抵押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发挥其在信贷融资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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