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建言规范互联网金融 提案点名“余额宝”
发布时间:2014-03-03 点击率:1905
来源:一财网
摘要: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的背后,是越大越明显的监管空白,今年“两会”金融行业的代表们关注和建言的热点也集中在这个点上。
“两会”的召开,总是让资本市场对各种热点充满了期待!
随着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渗透,基金业和互联网结合的“代表作”余额宝产品更是持续成为舆论焦点。一时间,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是该大力发展还是该加强监管的讨论声不绝于耳。面对这一当前热得发烫的话题,基金业的“两会”代表自然有话要说。
此外,基金业内人士也普遍期望,二级债基能重获打新资格,助推产品获得更好的收益,以及基金公司日常审批及监管市场化能更进一步。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今年的提案都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他今年带到北京的两份提案中,其中一份是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渗透,关于政策上的思考和建言怎么也绕不开这个主题。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的背后,是越大越明显的监管空白,今年“两会”金融行业的代表们关注和建言的热点也集中在这个点上。
再提规范互联网金融
2013年可以称得上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在较短的时间内,电商、搜索引擎和社交平台等各类互联网企业纷纷涌入金融领域,国内已经出现支付、融资和理财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
近期,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支付宝平台上推出的余额理财工具“余额宝”规模已经突破4100亿元,注册用户达到8100万。腾讯旗下财付通紧跟推出的类似产品“理财通”一经问世就受到用户追捧。在此风潮裹挟之下,基金公司们也对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有些迫不及待。
谢卫的提案却直指类余额宝产品的问题。他在力呈互联网金融发展暗藏的风险时举例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
“面对互联网金融新现象,监管机构反应滞后或前后反复”是谢卫今年在提案中主要指出的问题。
这已经是谢卫连续第二年提交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了。2013年“两会”时,互联网金融尚没有如今烽火燎原之势,但已经初露锋芒。谢卫在当时提交的《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中表示,互联网金融暗藏风险,有针对性地立法、监管已迫在眉睫。
彼时,两会代表们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关注并不多。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创始人马化腾也在去年的提案中提及相关议题。不过,站在互联网公司的角度,他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
一年过去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一日千里,而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尚未起步。谢卫认为,由于监管空白和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缺失,行业中已经出现不少违规现象,如“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通过补贴、红包等方式虚增收益,或采取抽奖、回扣、送实物等方式诱导促销,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引发无序竞争。”或“第三方理财机构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以保本保收益和低门槛为诱饵违法兜售风险产品。”
他提到,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对现有监管模式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如果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谢卫在《关于目前金融乱象分析及对策的建议》中举例称:如去年互联网金融事件余额宝,按照我国当前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代销基金。对此,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使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支付宝公司,而且支付宝公司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宝提供交易平台的对价,名称上界定为“管理费”而不是手续费,这样就巧妙地规避了证监会的监管风险。对于支付宝公司来说,为基金公司基金直销提供客户和结算平台,不但可以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规定,并可以适度减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备付金准备金和资本充实压力,又规避了人民银行的监管。
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在执行细节上“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此外,他还建议“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育,做好投资者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金融宏观监测。
监管成热点提案
事实上,今年已经有更多的“两会”代表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议题,尤其聚焦在监管和法规方面。
与谢卫的提议相类似,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拟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保险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提案》。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建议一是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二是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四是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应该受到必要和适当的金融监管。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都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但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各部门的权责,造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空。王景武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思路是,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和健康发展,通过促进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也有金融行业的代表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应以鼓励,同时进行引导、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对媒体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让社会受益、人民得利。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快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乱集资、乱吸收存款;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据报道,去年8月1日由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公安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前往浙江、上海调研互联网金融。
近期,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频频吹风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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