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民营银行牌照获批在即 不少地方政府进京拉票
发布时间:2014-02-19 点击率:207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摘要:在地方两会上,20多个省、区、市提出加大对民营金融支持力度。其中,福建、四川、广西、广东和内蒙古等地更是明确要争取设立民营银行。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首批民营银行牌照有望全国两会召开前后“落地”。首批试点的3至5家民营银行,可能产生于目前呼声最高的几个热点区域,如浙江、天津、上海、北京和广东等。目前,在以上区域中,阿里巴巴集团、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深圳前海企业等备受市场关注。
在地方两会上,20多个省、区、市提出加大对民营金融支持力度。其中,福建、四川、广西、广东和内蒙古等地更是明确要争取设立民营银行。
专家预计,尽管地方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争取设立民营银行的热潮还将持续,但有关部门对民营银行牌照审批将慎之又慎,试点规模或逐步扩大,唯有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最优的申请方案才有望率先获得牌照。
“龙头”民企占据优势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获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含“银行”二字的企业已超过100家。在春节假期后的几天内,工商总局就核准了4家。
但是,有关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名称获核准不意味着牌照获批,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条件在于风险自担。因此,有关部门在考虑审批民营银行牌照时,将重点考察各家申报方案中的风险控制、风险兜底机制。”
尽管各民营企业申请热情高涨,但是分析人士说,相对而言,作为行业龙头的民营企业的申请可能会更受重视。“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人才配备等,龙头民营企业无疑更具优势。”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自担风险民营金融机构的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
对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银监会年初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今年将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
目前,民营银行牌照审批相关工作由银监会监管二部负责。
该部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是为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情况下,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避免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地方政府积极“拉票”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将进入实质性、大迈步的阶段,这也在“撩拨”地方政府的神经。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了解到,不少地方政府负责人进京拜会多个监管部门,为当地民营企业的申请“拉票”。
福建明确,深化厦门、泉州、平潭和沙县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四川称,要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广西将充分利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区域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等。
面对地方政府的“热情”,有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地方政府、企业“冷思考”,充分考虑未来的业务定位、盈利模式等问题。
此前,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说,我赞成中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准入更加开放,赞成中国金融机构所有制更加多元,但金融机构所有制结构与其是否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关系并不必然。金融业是具高度风险的行业。
分析人士建议,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民营银行的进入和退出通道都要畅通。一方面,应鼓励新生力量加入;另一方面,应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坚决关闭,以防止风险扩散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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