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号文拟探索跨境金融试点
发布时间:2014-01-09 点击率:22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按照一号文件,深圳的目标是打造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引领区、跨境金融业务的先行区、创新金融业态的集聚区和产融紧密结合的示范区。
深圳市政府昨日发布了2014年一号文件,聚焦于金融改革创新。
深圳一号文件题目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一号文件中,较引人注意的是关于跨境金融的具体提法:争取尽快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推动前海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开展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为了扩大资本项下资金境内外投资的广度和深度,深圳将积极研究基金产品、私募股权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跨境交易。
放宽准入
按照一号文件,深圳的目标是打造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引领区、跨境金融业务的先行区、创新金融业态的集聚区和产融紧密结合的示范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深圳还将专门成立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也将争取率先在深圳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试点。探索金融混业监管的可行路径,争取在前海推动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并率先实现金融混业监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市场化定价基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深圳市政府将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境内外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限制或将有所放宽。
一号文还鼓励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加快布局。
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方面,一号文也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控股或参股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传统金融企业。
根据一号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通过上市规范发展,并可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行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等。
除争取放宽金融业机构的准入机制外,具体在微观层面,一号文还提出了要推动金融要素市场的建立以及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
在设立新型要素交易平台方面,深圳市政府表示将推动稀贵金属、珠宝、电子商品、租赁资产等新型要素平台组建运行;组建跨境资产托管结算平台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场所;推动深圳黄金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支持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商品期货交割仓库等。
此外,一号文还提到了包括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内跨市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国际指数、债券等的etf产品;通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专项计划”双spv(特殊目的公司)结构,实现信贷资产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入交易所市场等数十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深港两地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
一号文指出,深圳将推动建立深港两地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编制深港金融合作长效性框架方案或工作规划。
在深港合作方面,深圳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争取进一步放宽香港各类金融企业到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加快组建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
尝试两地金融产品的互认买卖和金融从业资格互认,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统,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
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服务内地居民的可行路径也在探索中,通过跨境再保、分保等渠道引导香港人民币保险资金参与前海开发建设。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汤志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前海将鼓励试点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既要更多人民币走出去,也要有回来的渠道,形成良性循环,否则出去的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
2013年1月,前海率先试点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目前备案金额已超100亿元。
一号文指出,深圳将继续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比如,加快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池、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创新。
同时,深圳将争取率先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人民币货款回流。扩大深圳保险机构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规模,探索放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赴港发行设立人民币投资基金。
在离岸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深圳将探索在前海建立本外币在岸、离岸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离岸账户与境内在岸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离岸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非居民账户和其他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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