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风暴开启影子银行2.0时代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率:21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银行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下发。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监管新规是监管层第一份全面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的文件,可谓影子银行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在文件制度框架之内,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将脱去“影子”外衣,不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监管新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这一要求开始迅速落地,并有望形成一场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风暴。
昨日,银监会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便提出要防范四种业务风险: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监管防真空、去重叠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范围,乃至影子银行出现的原因和影响,都一直存在争议。而随着监管新规的下发,涉及影子银行的一些关键争论,终于有望告一段落。
监管新规明确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这也就是说,小贷公司、p2p、部分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等均在影子银行之列。从范围上看,这是一个相当广阔的地带,涉及的机构种类、数量更是繁杂异常。一直以来,这些被称为影子银行的机构和业务,普遍被认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截至目前,中国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影子银行的出现,使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的现象更加凸显。
监管好这些庞杂的影子银行,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监管责任分工。监管新规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的一个重大原则: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
具体来看,已明确法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如银行理财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证券理财业务由证监会监管等等。而对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要抓紧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透明、阳光化新生态
“从内容上看,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思路是管理归口化、运作透明化。”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管理归口化体现在监管责任的分工上,而运作透明化则体现在具体的监管办法上。
监管新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影子银行,均明确了相应的业务禁区。例如,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等等。
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看来,影子银行体系,突然跃出水面并成为国内外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其原因有三:融资规模庞大,杠杆率高,形式多样、易变且不透明。
上述业内人士则称,只要阳光化,别把风险隐藏起来就不怕。像现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掩盖了真实风险,银行和监管机构心里都不踏实。
这种阳光化、透明化的倾向在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上体现尤为明显。监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这段表述中,并未全盘否定“通道功能主体”,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
此外,文件还强调了要强化信息统计和共享,这让透明化的意味更浓。监管新规要求,人民银行要抓紧制定基础性统计框架和规范,有关行业归口部门要按照统计框架和有关会计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统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有关行业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等情况纳入统计分析范围。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要建立影子银行专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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