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基本法”出炉 明确归口监管
发布时间:2014-01-07 点击率:246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银行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下发。
2014年伊始,中国的影子银行或将面临一场全面的监管风暴。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银行概念,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已于近日正式下发。
一直以来,从基本概念、准确规模到最终定性,各界对于中国的影子银行都存在巨大争议。上述文件则是第一次在官方层面明确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基本法”,为下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指明了方向。
“肯定了影子银行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贡献,要求疏堵结合、趋利避害。”一位银行业分析师称,预计各部委将响应此文件,发布具体的落地措施。例如,市场等待已久的“9号文”。
“市场讨论已经非常多,现在是时候进行全面监管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影子银行全面监管的消息在业内已经传了很久,他也不会感到意外。
昨日,记者向银监会求证是否收到此份文件,以及是否还会下发“9号文”,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银监会的回复。
影子银行终得厘清
一直以来,中国的影子银行显得迷雾重重,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影子银行的规模,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值。曾有多家机构估算的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从5.8万亿~30万亿元不等。
例如,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预计,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
事实上,在中国,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属于“舶来品”,如何界定一直存在广泛争议。
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
“对影子银行实施监管,需要首先认定影子银行的范围。”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本报分析称。他表示,很多人谈及影子银行,会认为是一个负面的事情,其实不然。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其实早在此前,对于影子银行的作用,监管层亦未持全盘否定态度。
例如,央行行长周小川谈及影子银行时就曾表示,金融服务也确实需要多样化,过去传统银行对有些服务是不太容易提供的,所以就会有其他多样化的服务产生,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上述知情人士同时还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也表明,影子银行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
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
既然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该如何评估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给出的一个总的判断是,当前,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总体可控。与此同时,对于今后影子银行的发展,“堵疏结合”的原则也得以确立。
“坚持一手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创新,一手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疏堵结合,趋利避害。在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将其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上述知情人士还称。
现阶段,中国的金融体制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基于这一实际,对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就显得必要且紧迫。
“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上述知情人士还称,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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