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瞄准小贷债权 或隐违规融资嫌疑
发布时间:2013-10-25 点击率:226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由于小贷公司融资途径较窄,其取道合伙基金融资亦属“无奈之举”。
作为资管市场的“非正规军”,有限合伙基金似乎有了投资新标的。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成为了合伙基金的投资标的之一。此前,合伙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实体类项目,而投资债权资产的合伙基金项目则较为鲜见。
从记者获得的一份该类产品说明书《卓远通达-贷里淘金优选债权收益权投资计划》(下称“贷里淘金”)来看,该类合伙基金呈现出门槛低、收益高等特质。与此同时,合伙基金对小贷公司债权的投资也或涉嫌违反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小贷公司融资途径较窄,其取道合伙基金融资亦属“无奈之举”。
投资小贷债权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产品或最早出现于去年年底。
“(该类产品)之前也有,只是一直比较零散,投资者也相对固定。”北京某三方财富人士表示“现在(有限合伙)基金的项目做得比较多,好的坏的都有,债权投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前述“贷里淘金”项目的推介资料显示,该合伙基金的资金用途为“购入山西省繁峙县晨兴小额贷款公司优质债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综合抵押率不超过30%。”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笔基金的投资标的为小贷公司方债权资产的收益权,而非债权本身;其还款方式也并非为小贷公司的还款,而是标的资产收益权的溢价返售。
与此同时,和传统的信托类资管产品相比,投资于小贷债权的合伙基金显示出其高收益、低门槛特质。资料显示,该合伙基金的最低投资门槛仅为30万元,而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亦可获得与之相应的投资收益。
其中,该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被设定为4档,最低档(小于50万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0%,而认缴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投资额收益最高可达14%。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仅为有限合伙基金行业的平均水平,但投资门槛较部分融资类项目期限较短,规模偏低。
“有限合伙的收益本来就高,14个点很正常,而一般的小额贷款利率能达到20以上,可见gp(普通合伙人)在这笔基金中赚的也不少,”北京某合伙基金投资经理指出,“不过和项目投资相比,投小贷的期限要短,规模也不大。”
前述资料显示,该笔合伙基金发行规模为4000万,投资期限为1年,其中由管理方出资认购1000万元,同时向市场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劣后优先比例为1∶3。
除了“不超过30%的债权类资产综合抵押率”外,该产品还在风控措施注明“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实现刚性兑付”。值得注意的是,该资料中并未披露担保公司方的具体信息。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贷里淘金”的风控措施颇显单薄。
“虽然抵押率不到三成,但具体的债权质量很难衡量。”华宸信托经理王珏(化名)指出,“而且它(贷里淘金)投资标的为资产收益权,而不是债权本身,如果小贷公司自身出现问题,收益权能否得到司法承认也是潜在的法律风险。”
或存违规融资嫌疑
资料显示,“贷里淘金”小贷债权投资类产品的管理公司为卓远通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卓远通达)。工商信息显示,卓远通达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程才。
而据其凯发一触即发官网介绍,卓远通达“由国内大型实体企业集团联合业内知名投资机构发起成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其成立之初即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建立广泛联系,现已与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但蹊跷的是,该公司虽已成立两年,但在其凯发一触即发主页的“已成立产品”一栏仅有“贷里淘金”一只。而据工商信息显示,该笔合伙基金的融资方——山西省繁峙县晨兴小额贷款公司(晨兴小贷)的成立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与卓远通达成立时间相近。
记者根据其凯发一触即发主页拨打卓远通达的联系电话,但截至截稿前,未能联系到卓远通达的有关负责人。
前述推介资料披露,晨兴小贷由山西省多家矿业集团发起成立,实收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海燕。该公司服务多家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及私营矿业企业主,发放贷款主要用途为“补充矿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晨兴小贷累计发放贷款50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矿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计4000余万元。
“矿业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足够的担保措施,投资这类债权的风险就很高。”王珏说。
值得注意的是,以合伙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也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嫌疑。
根据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按照该规定,来自于有限合伙基金的借贷资金并不在前述资金来源范围之列。
“这种事并不稀奇,小贷(公司)的运作向来比较乱,例如一些相关自然人会把自己的钱放到小贷公司去放贷。”某地方银监人士指出,“还有一些小贷的利率非常之高,有时会超过法定的四倍基准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已有部分省份率先对小贷公司的融资予以疏导和规范。去年2月,浙江省曾出台国内首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规定浙江小贷公司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采取“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所属城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等形式进行融资。
不过,在该规定所罗列的融资方式中,也并不包含有限合伙基金等形式。
而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小贷公司的“另类”融资或属无奈。“和中小企业类似,小贷的融资一直比较难,采用其他方式融资也是没办法的事。”沪上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我们之前也曾考虑过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为小贷公司融资。”(松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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