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3-10-10 点击率:2463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为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小额担保贷款是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是解决创业者创业资金不足问题。《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为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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