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贷债被“叫停” 小贷创新受制银行频受挫
发布时间:2013-08-19 点击率:2819
摘要: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小贷债“被搁浅”的背后,是地方监管部门推动小贷行业发展的迫切渴望,与中央监管部门对于类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冲突。
7月29日,央行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7043.39亿元人民币,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对照去年同期数据,小贷公司数量增加34.5%,贷款余额增加44%。
伴随着小贷行业的快速扩张,小贷公司冲破融资瓶颈的诉求日益升温。
日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又出新举措,首次尝试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下称“小贷债”),成为小贷公司的融资新渠道。然而,就在当地监管部门高调宣布“成功发行”不到一周时间,首批小贷债的发行便被商业银行“间接”叫停。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小贷债“被搁浅”的背后,是地方监管部门推动小贷行业发展的迫切渴望,与中央监管部门对于类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冲突。而在这两者的博弈之下,小贷公司的创新之路恐难一帆风顺。
小贷私募债折戟
7月22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在其凯发一触即发官网上发布公告称,首批小贷债的发债主体为瑞安华峰、苍南联信、德清升华三家小贷公司。其中,瑞安华峰首期募资5000万元、德清升华5000万元小贷债已完成发行,期限均为2 1年,票面利率为8.5%。
公告显示,三单债券的承销商均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瑞安华峰、苍南联信两家小贷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分别为2亿元、1亿元,采取一次报备、分期募集方式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直以来,银行融资和股东投资是小贷公司获得资金的两大主要渠道,但受限于1:0.5的融资比率和10%的最大股东持股上限,这两种方式远难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
近几年,为了缓解小贷公司的融资压力、拓宽它们的融资渠道,各地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创新举措。此次,温州率先尝试的小贷公司定向债模式更是备受业内关注。
为了配合小贷债的发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还于5月23日出台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明确了发行小贷债的准入门槛和发行流程。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距离当地监管部门宣布“成功发行”不到一周的时间,首批小贷债便折戟温州。
日前,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陈开云对媒体表示,7月25日已经接到银行“催债”通知,称该公司若发行1亿元的小贷债, 将取消对其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并归还银行这1亿元的融资贷款。
对此,一位浙江银行业人士表示,小贷债“搁浅”的直接原因应该是银行认为小贷公司发债融资后将触及50%的“红线”,再加上发债后,小贷公司的负债率提高,银行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收贷也是正常的。
“而间接原因或许跟当下各家银行调整信贷资金走向有关。”上述人士分析称,本来现在江浙一带的银行头寸就紧张,再加上决策层要求商业银行更多倾斜实体经济,所以可能这些银行也借此机会把资金给收回去。
创新难过银行关
尽管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为地方金融办,但由于商业银行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所以小贷公司的“一举一动”也难免受到银行的牵制。事实上,被商业银行间接“叫停”的小贷创新,小贷债并非第一例。
2011年7月,某直辖市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只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下称“小贷凭证”)正式上线。该产品是由小贷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其小额贷款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基于应收债权出让其收益权的资产转让方式。
根据当时的规定,该产品要求小贷公司必须到期回购,并以其所有的资产负责自己的回购。而该产品的投资方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注册为该交易所会员的个人投资者。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风险,该产品还建立了六道“防火墙”,分别是:小贷公司的筛选、做市商制度、小贷公司回购机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第三方审核。
尽管设计“周全”,但商业银行仍然嗅到了风险。
在小贷凭证业务推出一个月后,银监会便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一份名为《“小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风险提示》)直指上述小贷凭证业务。后来,尽管该产品停发数月后恢复,但其投资方变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风险提示》来看,银监会除了对商业银行提出小贷凭证的“禁入令”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好与小贷公司的“防火墙”,并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严守融资比例限制。
而从事后影响看,该文件不仅一度令小贷凭证业务的发展受阻,更直接影响了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整体合作。
北京、上海、四川等多地的小贷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商业银行本来就趋于保守,对于风险的容忍度较低,该文件下发后不久便大幅收紧了与小贷公司的合作。
所以,尽管不少小贷公司对于1:0.5的低杠杆率叫苦不迭,但实际上,从整个小贷行业来看,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小贷公司屈指可数,0.5的融资比率还远未达到。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国开行前副行长刘克崮曾表示,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小贷公司资本金和外部融资的比例平均仅1:0.1多一点,距离1:0.5还有一定的空间。
深圳一家小贷公司总经理告诉本报记者,自那以后,不少银行一直对小贷公司都有“禁入条款”,只有少数银行可以合作。而整个深圳地区,跟银行有合作的小贷公司不超过10%。
另一家在全国多地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副总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除了国开行对小贷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大外,其他银行都比较少与小贷公司合作。对银行来说这块业务量太小、利润少,再加上监管部门不支持,所以兴趣一直不大。
双层监管体系待建
一边是地方监管部门蠢蠢欲动的创新热情,而另一边却是中央监管部门“始终如一”的审慎监管。
尽管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升级”,但出于推动当地小贷行业发展考虑,不少地方金融办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如江苏、四川、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
而从各地颁布的新规来看,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比率、提高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缓解小贷公司融资困境的条款仍是新政策的核心内容。其中,重庆、海南的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放开至230%和200%;而江苏、四川、浙江等省也则提高到100%。
一位参与制定重庆“小贷新规”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资不可能改变,融资杠杆提高的部分只是地方金融办在政策上“开道口子”,希望在拓宽小贷融资渠道方面留下创新空间。
然而,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小贷行业的积极推动却并没有得到中央监管部门的积极响应。
就在今年6月末,银监会又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
并且,《通知》首次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
某省金融办副主任认为,商业银行对于与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一直都非常谨慎,此前银监会也做过风险提示,但正式发文、点名还是头一次,这对小贷公司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
近日,刘克崮在昆明举行的第四届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建议,我国应发展多层次金融体系,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大中小型经济体,包括可以吸储的机构都由中央监管。
但一些微企业、微金融机构,其主要的代表就是非存款类的放贷机构,如小贷公司和非存款类的其他金融机构,比如说租赁、担保、典当等,都可以放在地方监管体系里。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也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小贷行业需要形成一种双重、多级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所谓双重就是中央和地方。“因为小贷公司不吸储,数量又多,中央也没有相应的人力和能力对这么多小贷公司进行监管。”
“另外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也需要有一个协调机制,检验其合理与否的标准应该是在鼓励创新与发展的同时,能形成一种适度与有效的监管,完全的从严或从宽都不对。”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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