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industry news
蹊跷的民间借贷隐藏传销案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率:1548
本文来源:江苏法院网
2017年某一天,张某持借条到法院立案,要求陈某偿还其借款3万元。法庭上,陈某对借条系其本人出具没有异议,但是他提出的抗辩理由却引起了法官的警惕。
陈某称,自己的妻子当年带着张某“做生意”,张某投资了一些钱,后来生意做不下去了,来找他,他迫于无奈才打了借条,并没有向张某借钱。
承办法官听后觉得有些疑惑,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发现陈某所称的“做生意”实际是已被央视曝光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的方式发展业务。而本案诉争款项,并没有实际出借给陈某。
法官查明双方之间无真实的借贷关系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据此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法官释法
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往往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张某加入传销组织,反悔后逼“上线”家属写下欠条,诉争款项系传销资金,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对涉嫌传销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驳回张某的起诉。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群众要增强抵制传销、远离传销意识。
上一主题:变了味的培训贷 多家分期平台牵涉其中
下一主题:银保监会加大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涉农信贷实现连续五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