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7-05-29 点击率:1577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金融
张振中: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增速放缓,前期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内控风险、信贷风险、法律风险等日趋凸显,亟须高度关注,要对症下药,消除发展瓶颈,引导和支持其稳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问题
(一)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本扩充乏力。在“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有限,信贷扩张能力受到限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成为破解融资难题的必然选择。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进行不超出资本金50%的融资,但从实际情况看,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评级和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积极性并不高。
(二)内控机制尚不健全,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手段落后。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的了解主要靠走访、调查,简单地依据经验、人缘、地缘等关系来判断客户风险状况,主观随意性较大,识别风险精确度较低。另一方面,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除高管人员具备一定银行从业经验外,大部分从业人员无银行从业经历,对信贷业务的了解比较有限,风险识别能力较弱。
(三)客户贷款集中度高,信贷风险敞口较大。据对15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抽查,有30%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单笔贷款金额超过了单笔贷款限额标准,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了18%。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普遍较高,且较为集中。
(四)部分贷款变相提高实际利率,存在法律风险。表面上看,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在规定区间内,但实际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为规避监管,使用咨询费、阴阳合同的方式抬高实际利率,部分实际贷款利率月息甚至在2.5分以上,折合年利率高达30%以上,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五)税负及经营成本过高,经营压力较大。目前,在税收管理上,小额贷款公司参照一般工商企业公司,需缴纳5.56%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虽然渭南市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降低10%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但由于贷款损失准备不能在税前计提、没有进项税抵扣无法享受营改增优惠政策、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等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励,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税负仍处于30%这一较高税率水平。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及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适当放松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管制,降低营业税率,将现行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减轻其税收负担。二是探索放宽资金融入的渠道和比例,引导表外业务表内化,制定可行政策鼓励资金流通,如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缓解小额贷款公司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外资或其他投资主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经营实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和批发贷款,向管理能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全面多维发展,降低行业风险。面对资产质量劣变、利润空间不断收缩的困境,除了政策扶持外,还需要行业协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以降低行业风险。一是加快发展地方融资协会,界定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宗旨、业务活动范围、参与者权利义务、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实现行业自律,有序经营。同时,地方融资协会要全力协调同业流动资金周转,提升区域金融运行效率,降低行业风险。二是强化内部管控。小额贷款公司要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业务操作、内部管理、财务会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化员工岗位履责和绩效考核,杜绝人情贷款和关联贷款,跟踪放贷资金流向及用途,定期开展业务自查、自纠,确保资金的规范运作,最大程度降低信贷扩张中潜藏的质量裂变风险。
(三)明确发展方向,增强转型信心。宏观经济形势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初衷,决定小额贷款公司必然走向村镇银行的发展道路,但面对转型股东利益受损,不转型后续资金不足的两难境地,做好定位和转型尤为重要。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当前,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机构的地位,确保其享受各类金融优惠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建议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好“三农”及小微企业提供合法规范的平台,增强其提升金融服务的信心和能力,促其实现长足发展。二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指导。对发展良好、风控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考虑允许其扩大资金来源和经营范围,适度放宽转型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限制条件,支持其加快转型为村镇银行。探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资产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破解发展中后续资金不足的难题,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优化经营方式,强化风险控制,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四)健全监管体系,降低行业风险。地方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要秉承监管与服务并举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要避免监管越位,又要杜绝监管失位。必须坚持“不非法吸储,不高息放贷,不暴力收贷”的监管底线,切实做好经常性、连续性、全过程的监管。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消除监管盲点。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适当分散股权,努力实现股权平衡,在防范外部市场风险的同时杜绝内部风险,确保稳健发展。
(五)培养创新能力,推动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强化自身监管的同时,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创新:一是贷款方式创新。加强客户现金流分析,根据不同客户提供差异性贷款,以减少不良风险。二是风险管控创新。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完备条件,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通过全面信息查询,准确评估贷款人的资信状况,严把审批关口,实行审贷分离机制,完善担保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三是业务拓展创新。实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探索“互联网 ”运营模式,深层次挖掘小额贷款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新定位、新方向,通过实体金融业务对接互联网金融,拓宽业务广度与深度,实现业务量的提升和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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