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间借贷审理 保障民间融资安全
发布时间:2016-10-24 点击率:1681
(本文来源:合肥在线)
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调结构、促转型压力较大,银根紧缩,民间融资贷款需求不断提高,民间借贷行为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以来,高新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45件,同比上升97%。对此,该院结合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特点,着力从四方面加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力度,力促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诉讼引导,增强风险意识。在诉前,注重诉讼引导,强化导诉、立案、接访、咨询等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审理中,对于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戚好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
二是结合自由心证,依法确认债务。审理过程中,注重把好证据和事实认定关,审慎审查资金来源、用途、实际支付数额、是否从事高利贷等情形。一方面,加强对借款基础事实问题的审查,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加强经验推理问题审查,基于社会的常情常理的推断,通过对细节的把握实现让法律事实尽可能接近于客观事实。
三是加大审查力度,防范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之所以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较多,在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更容易伪造证据。一旦发生虚假诉讼,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为此,该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案件经过,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通过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涉诉涉执情况;严格把握当事人自认,视情要求补强证据,或依职权调取证据;严肃查处诉讼欺诈的涉案人员,力求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联动减少纠纷。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一方面,结合“保促解补”等活动载体,进行法律宣教,强化社会主体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典型案件示范作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典型案件或到案件集中地区公开开庭,通过审判矫正违法违归借贷,引导借贷双方回归理性借贷、合法借贷。此外,对易引发隐患的群体性借贷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案情,请求协助;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预警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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