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3-01-27 点击率:4400
凯发一触即发-凯发k8旗舰厅“调头寸”预扣利息属违法
2011年1月24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顾某、陈某等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各一份,约定顾某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25日止,还款方式为一次付息、到期还本,陈某承诺与顾某共同归还借款,并以其共有的一处房产对该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该小额贷款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顾某发放贷款62.281万元。借款到期后,顾某、陈某未能按约归还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顾某、陈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5万元;偿付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等。
奉贤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均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借款本金应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确定,原告实际出借的金额为62.281元,因此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调整为62.281元,利息也应当以此为基数计算。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顾某、陈某应归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62.281万元;并偿付原告甲小额贷款公司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等。
【裁决意义】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个人欢迎,但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大幅增加。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办业务时,必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本案中,该公司预扣利息的做法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是贷款人牟取超过法定利率的高额贷款利息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转载,广建广州小额贷款网站仅做转载不承担任何凯发k8旗舰厅的版权或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上一主题:广州助推国企做小贷
下一主题:银保监会加大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涉农信贷实现连续五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