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路
发布时间:2013-01-03 点击率:3195
可以说,一切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实现的风险均来源于其职员“专业技能的缺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严重的道德不良”。
专业技能的缺失。无论是“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还是潜在的不良客户以及系统性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该等客观存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强的识别、分析、评估与预测能力,进而作出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相关决策。如果缺失该等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可能对有关法规与监管要求理解失误,有可能对系统性风险缺乏必要的感知,更有可能无法判断与识别出潜在的不良客户。该等客观存在其实都是以一定的信息形式出现的。有的以法律信息的形式,有的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有的以实物信息的形式,而更多地表现为经济信息的形式,等等。要对反映上述客观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信息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从而综合成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就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
可是很多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却并没有及时感知、识别以及预测到潜在客户面临的相应风险;在需要及时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存在着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情况;严重的甚至还从事了一些违反法规与规定的行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事与愿违的情况呢?其实这正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需要深思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也正是其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人的风险”的问题。
无论是债权人角色还是市场经营主体角色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其实都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提出的要求。比如,对于系统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对系统性风险信息进行日常的管理,并及时地对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来事先调整小额贷款的政策,从而避免选择那些可能受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的贷款申请人成为自己的贷款客户,进而避免承受重大的系统性风险。又如,对于因违反“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合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只要遵循了相关法规与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就完全可以避免。再如,对于因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产生的合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员工也可以完全主动地行使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相关权利而予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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